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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提案] 关于为一线档案工作人员设置保健津贴的提案

20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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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一贯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关心档案工作者,多次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档案事业发展。档案工作外部环境明显改善,档案馆各项建设逐步加强。但是,由于档案保管工作特殊环境的影响,档案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据反映,一些馆藏历史档案资料较多且利用量较大的档案馆工作环境存在隐忧:一是空气污染。在从事档案整理、打扫库房、缩微拍摄、复印等活动时,会增加档案馆环境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二是有害生物污染。库房的温湿度为微生物提供了适宜的生存环境,来自纸张、胶粘剂等材料中的成分同样是微生物生存的重要营养来源;三是防虫药的污染。为防止害虫、霉菌等有害生物对档案的破坏,档案库房中需要投放樟脑精、灭害灵等药物;四是温差伤害。档案库房为档案保管提供了适宜的环境,常年保持稳定的温湿度。无论在我国南方还是北方,一年中档案工作人员较长的时间工作在库房内外存在较大温差的环境中,长期“忽冷忽热”的工作环境,对人体免疫力系统和人的新陈代谢产生很大影响。

由于工作环境和有害物质对健康的影响,从事档案库房保管等直接接触档案的工作人员出现胸部、皮肤疾病等症状比例较高。

在突出发挥档案部门社会文化功能,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同时,应不断加强对档案工作者的人文关怀和劳动保护。1994年,原人事部、文化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图书、文物、博物、档案、群众文化等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提出:“鉴于从事国家珍贵文物、图书档案资料保护人员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根据国发[1993]79号文件的规定,其津贴可在国家规定的比例基础上适当高一些,高出幅度,按工资构成的10%掌握。”该文件实施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档案工作者的普遍欢迎。2006年因档案馆参照公务员管理,该项津贴被取消。

档案馆参照公务员管理后,单位性质和工作人员身份发生了变化,但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特点并未改变。建议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调研基础上,将1994年规定执行的,长期接触有害物质的档案资料保护人员的保健津贴,纳入一线档案工作者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系列,以更好体现党和国家对一线档案工作人员的关怀,增加档案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认同感,更好地为全国档案事业尽心尽力,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贡献。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2年3月8日 总第2276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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